武汉贝参药业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2月30日电根据湖北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董枭和董事会秘书陆铭生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而受到警示函的处罚。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第十二条和第五条、第二十九条。
湖北证监局指出,董枭和陆铭生作为公司高层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决定对三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告还提醒公司及责任人应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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